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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约嘉宾马俊哲律师。现在为大家解读一下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照行政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18条规定就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审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重大与复杂程度,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还依据企业的类型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