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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蔡绍辉。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