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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程芳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遗赠宅基地如何维权”这个问题。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2、另外《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有一些简便易行的方式向其他法定继承人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比如发短信、微信或者发函声明接受遗赠,并保存好证据,协商一致后办理遗产的继承过户。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