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乌鲁木齐庞志敏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企业合并后员工有补偿吗”这个问题
公司合并之后,原有的劳动关系不变,职工也无需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职工不愿意与新公司续签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得到经济补偿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