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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吴燕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