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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层面有障碍问题

2020.02.19

为解决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层面有障碍,住建部已经在官网上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层面有障碍问题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去年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企业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同省的跨地域提取有的是可以的,比如辽宁省,但在辽宁交的钱到河北提取就不可能。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据了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机构为各省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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