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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20.02.19

上海市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9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以,全国都是5000起征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8年10月份起,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举例:

领5000元的,

无需缴税

领8000元的,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3500)×10%-105=4500×10%-105

=450-105=345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

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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