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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保体系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

2020.02.19

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十一五”规划建议公布,再到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社保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再被放大。

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十一五”规划建议公布,再到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社保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再被放大。各种迹象表明,在明年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总盘子里,中央政府力求缓解社保矛盾的力量分配当会加重,应对举措当会加大。就此,我们给予乐观又不失谨慎的预期。

社保矛盾是个笼统的说法,以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改革现状作为约束条件,最显性也是最迫切需要缓解的社保矛盾,主要集中于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三个层面。需要加上一句,这三大社会保障在现阶段都不是要解决“锦上添花”的问题,而是先解决“雪中送炭”的最低保障问题。最低保障所指,又有三个关键性问题必须首先形成社会共识:一是低保的底线急需适当调高;二是低保的覆盖面有待迅速扩大;再是低保的资金来源必须由财政资金托底。

以我们的观察,在“宏观表述”之外,于操作层面,社保矛盾反映于养老保障,问题突出于保障基金寅吃卯粮,覆盖面过窄;反映于医疗保障,凸现于医改的走调和医保推进的迟滞,以及现有医保的严重失公;反映于失业低保,除了失业保障金太低,更突出的问题在于“登记失业率”远不能涵盖全部失业人口,管这件事的行政机构连低保对象的基数都没能弄准,如何谈得上“应保尽保”,更谈不上“应保必保”。

就总体而言,目前社会不和谐状态还没有发展为阶层之间的直接冲突与对抗,而更多表现为对社会的不满和对未来失去信心。举最新抽样调查实例,那些占劳动人口大多数的至今未能纳入养老保障覆盖范围的劳动者的不满与焦虑撇开不论,就是少部分已纳入保障覆盖范围的劳动者,也对日后仅靠养老金养老缺乏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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