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育保险异地分娩如何报销
一、报销时限
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
4、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
5、《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6、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三、报销地点
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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