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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限一般是多久?

2020.03.12

一般说到缓刑期限的都是指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对于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缓刑的罪犯而言,此时,并不是一定不会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要看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才行。那究竟缓刑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限一般是多久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吗


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即也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条件是特定的,即须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的,而罪犯在宣告缓刑之前又被羁押过的,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一点不要同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相混淆(《刑法》第44条、第47条)。


说先要知道罪犯之前被判的主刑是拘役还是有期徒刑,针对不同的主刑种类,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的范围也不太一样,详细内容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当然,要是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话,这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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