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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2021.07.26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果想要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那么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吧。

一、山西省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条件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二、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表;

2.注销登记申请书;

3.会议纪要;

4.报刊发布的注销公告;

5.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6.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9.银行账户撤销通知书;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

三、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办事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进入审核流程;材料不齐全的,提出补正意见。

2. 审核

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核意见。

3. 审批

对资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同意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批意见。

4. 办理

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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