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病救助政策范围包括哪些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即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城市“三无”人员;
(三)农村五保对象;
(四)城乡孤儿(含困境儿童);
(五)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六)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七)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八)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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