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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流产假天数指南

2020.03.12

怀孕是每位女性都会经历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的孕妈妈都能那么如意地诞下宝宝,流产这一事也不是稀奇的事。不过,女职工流产之后就需要时间在家休养身体。那么,劳动法规定的流产假有多少天呢?下面就由找法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法规定的流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扩展资料

产假工资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保险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原规定中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

虽然劳动法中没有对流产假做出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女性劳动者一般可享受15天-42天的流产假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由生育保险,并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手术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费用报销的,而且在休流产假期间看也是可以正常计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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