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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工资福利费应当纳税吗?

2020.03.12

高温补贴工资福利费是应当纳税的,但是必须要获得高温补贴的员工的月薪酬达到纳税标准,如果是不达标的,公司就不能在员工的工资中进行税费代扣,除了员工的高温补贴之外,对于员工的过节费、奖金等都应当计入应纳税费的范围之内,单位如果是不代扣不能算作是员工不纳税。

高温补贴工资福利费应当纳税吗?

应当纳税,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支出,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也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纳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福利津贴不属于此类。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上述规定,夏季高温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高温补贴一般是十元一天,但是单位并不会按天发放,只会在员工的月工资结算时进行合并计算,发放的时间是六月至八月,但是如果是员工的工作地的高温时间长的,单位应当适当延长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可以延长一个月或者是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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