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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1.01.25

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10%。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单位连续亏损6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般不应低于5%。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1、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每年1月或7月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情况于每年1月或7月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保留到整元。

3、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单位缴存部分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所有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审核内容

1、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上下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3044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为2609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10%。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应在2016年6月18日—2016年8月31日,向管理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资料。具体包括: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及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2、主城区缴存单位,将审核资料交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市)和矿区、藁城、鹿泉、栾城缴存单位,将审核资料交到本县(市)、区管理部。

3、审核通过后,单位方可办理2016年7月份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审核时,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报送Excel电子表(报盘同时也提供打印盖章表格一式两份)。如调整当月缴存职工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表》。

2、审核通过后,各单位要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3、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同时要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产物,自1991年最先在上海试点后,继而向全国推广。20多年来,公积金制度为一些人降低了购房的利息成本。但该制度与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匹配、设计不当、公平缺失、法律空白点多、管理混乱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但是变动一般不会和往年有太大的差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各级审定,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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