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

2021-05-1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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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之前,房屋拆迁部门要先给予补偿后才能拆迁的,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

一、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拆迁补偿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诉讼时间的,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是6个月,从征收补偿决定作出时开始计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诉讼时效经过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欠条(债权凭证)过期了,再找债务人重新补写时,债务人拒绝配合情况。如果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拒绝出具还款计划,或者拒绝提供担保人,老李就应该留存催款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1、打印电话催要详单,保存书面通话记录

2、留存微信、QQ等聊天内容中的催要证据

3、保留传真、电子邮箱等数据电文的催要记录

4、合法录音,对通话记录中催款内容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拆迁补偿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诉讼时间的,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是6个月,从征收补偿决定作出时开始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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