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护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21-01-07 15: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因为监护权的问题而发生纠纷对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下要寻找正确的解决途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相关的民政部门来进行解决。那么监护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监护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监护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产生争议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关于监护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监护人来讲,如果发生监护纠纷的话,要向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了解一下处理的具体程序,这样才更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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