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登记公示制度规定

2021-01-18 16: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若是有朋友想要自己创业做生意的话,一般需要在生产经营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法人在登记时还需要公示。那么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登记公示制度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登记公示制度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登记公示制度规定

民法典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二、法人登记公示制度的来源及其修改内容

法人登记公示制度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对法人设立、变更、注销过程中的法定事项予以登记备案,并且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民法通则没有关于法人登记公示制度的规定,本条是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之规定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本条与以上规定的修改之处在于,将公司的登记信息扩展为所有类型法人登记信息,与此同时,应当承担公示义务的主体也不再限于公司登记机关,还包括其他类型法人的登记机关。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草案规定了信息公示方式为“信息公示系统”,后删除了相关内容,主要是法人登记制度的意义重大,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在互联网快速、便捷的基础之上,具有及时、透明、快速等多方面的优点。

但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情况并不一致。民法典将信息公示方式固定为“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并不符合现实。当然,在建设完成信息公示系统的地区,首先应当采用信息系统将法人登记信息予以公开;在其他尚未建成信息公示系统或不能通过该系统公示法人登记信息时,则应当采取其他措施和手段予以公示。

三、制定法人登记公示制度的目的

本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一方面确定登记机关公示职责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确定相对人是否得以产生信赖利益的前提。

本条是立法的亮点之一,要登记机关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法人的管理,及时与国家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对接,建立诚信体系,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公信力的形成系于公示,本着为登记的公信力提供法律基础之考量,应当将法人登记事项予以公示。民法典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主要从法人角度出发,规定其登记事项变动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仅规定法人的登记和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尚有不足,只有在此种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信息经公开后,为相对人所普遍得知,公信力方始形成。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登记公示制度规定的信息,由上可知,民法典中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法人登记时,应当依法公示法人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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