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2021-01-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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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营利法人在法人的地位中是非常大的,它们的决定将会决定一个公司的未来和发展,当然如果营利法人的决定合理公司能更进一步否则面临窘境,就如同间接掌握了公司的生死大权一样,那么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有哪些?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一、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包括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1、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大会有几项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3-13名董事构成。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有哪些的具体内容,由上文我们已经知道了营利法人掌握着公司营运的重大决策,关乎到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与兴衰,例如召集权利机关会议、决定公司发展计划等,同样的股东大会的决定对公司的发展也是有较大影响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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