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有哪些

2021-05-24 1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催促权利人尽早地行使自己权利是诉讼时效规定的意义之一,因为拖延懈怠导致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自己承担应该承担负面后果。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有哪些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二、诉讼时效适用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变化

  变化一:诉讼时效期间统一延长为三年

  原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民法典中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化二:明确三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变化三:明确将当事人申请作为诉讼时效延长条件

  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原先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由“依职权”变为“依申请”。

  变化四:诉讼时效中止和恢复增加六个月的限制

  民法典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相比较民法通则规定的“继续计算”,增加了“六个月”的限制。

  变化五:改变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

  在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的重新起算,是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变化六:明确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楼);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如请求返还属于己方产权的房屋);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如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债权是肯定的,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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