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2021-01-07 15: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一些公司和企业来讲,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是有相关规定的,对于法人章程选举和更换、执行机构等相关的权利,都是属于企业法人的权利。那么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一、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企业监督机构成员有哪些职权

  根据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关于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公司盈利法人来讲,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让员工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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