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目前,公告送达,需要人民法院公告的法律文书,然后适用公告送达的决定书。
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
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
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起诉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推定送达方式,需经过一定期限,才视为送达。合理选择公告送达方式,可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1、在法院张贴公告;
2、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3、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的相关介绍,在于公告送达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告的效率和相关的期限,提高办事的效率。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