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什么时候无效

2021-01-07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民事行为主要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而从事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公民来讲,民事行为如果被撤销的话,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和法律的规定,那么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什么时候无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什么时候无效

  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什么时候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有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机构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以上就是关于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什么时候无效的相关介绍,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讲,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自己喜欢的事情,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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