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2021-05-26 10: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但有一些请求权情形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这些请求权往往涉及人身利益,权利人任何时候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胜诉。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除此之外,我们要区别除斥期间这个易混的概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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