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第三人

2021-01-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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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作为诉讼的主体会出席参与法院的审理与判决。但在某些情形下诉讼中可能会出现新的一方主体,那就是第三人。那么什么是第三人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第三人

一、什么是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二、第三人的类型

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受诉法院进行;

(2)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双方当事人为被告。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

1、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

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

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

4、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发生的纠纷;

5、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

6、无权处分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7、产品缺陷由仓储者引起的加害给付的。

三、第三人清偿规则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而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原则上有权代替债务人清偿。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债权原则上转让给第三人。

四、第三人清偿有哪些法律效力

1、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使债消灭。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

2、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

3、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

4、对于第三人的清偿,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债的关系消灭。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第三人的信息,由上可知,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能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并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的主体。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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