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2021-05-27 09: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其实是很广的,并不单单局限于调整行为人之间的各类矛盾,在法人因行使权利时遇到的纠纷也可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理。那么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限制吗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会受理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从出生时开始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的信息,由上可知,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在开始与消灭的情形、范围、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等方面都有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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