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

2021-05-27 14: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做工程的朋友都知道,在开始建造之后会有很多建材费用、工人工资发放等支出,因此建设单位必须要及时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那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

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

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

这类纠纷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质保金纠纷对策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如何避免工程欠款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收偿权的批复,对长期遭遇工程款拖欠困扰的建筑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不明朗,但对于建筑企业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遏制工程款拖欠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第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第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第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的信息,由上可知,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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