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2021-05-27 14: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民事主体需要对自己违反合同、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利的行为负责。那么,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一、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二、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合同的概括转让三种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呢?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在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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