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

2021-05-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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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除了有借款与出借的行为外,有时候还会有第三方为借款的一方提供保证的行为,当借款人不偿还时就可以追究其保证责任。那么保证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

一、保证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

保证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由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此,作为担保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了主合同关系和保证合同关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构成。保证之债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保证债权的范围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保证方式有什么

保证的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保证的方式,从而更好地明确保证人地责任承担方式。因为不同地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地责任不相同。保证地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这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这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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