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

2021-05-3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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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那么,适用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

一、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介绍的关于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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