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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2021-01-20 10: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我们身边发生的纠纷到了有必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我们在准备好证据材料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就会失效了,其实诉讼时效分长期和普通的,那么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但不是所有债权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

  1、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从法律定义上说,最长诉讼时效更类似于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了胜诉权;区别在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最长诉讼时效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 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长期诉讼时效的特点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长的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既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也适用于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

  三、长期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此外没有法定理由的,由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延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的具体内容,由文章内容得知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是特点和适用范围的不同,长期的诉讼时效不但适用于普通的民事纠纷,也适用于特殊的民事纠纷。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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