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2021-06-09 17: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那么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呢?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一、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1、自诉人首先表现为刑事被害人,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因为法人也有可能成为受害人的。

2、被害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提起自诉。这时的近亲属也属于自诉人的范畴,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自诉主体。近亲属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自诉人,这个特殊条件就是被害人死亡。

3、法定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自诉。但需界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只是一个诉讼参与人,而非当事人,这已由刑事诉讼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综上,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在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更好地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怎么申请刑事自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由谁提起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分为按撤诉处理和主动撤诉。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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