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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

2021-06-1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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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就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那么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

一、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但是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二、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案件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争议案件有诉讼时效的,但劳动争议一般先申请仲裁,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书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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