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021-06-15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什么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什么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一、什么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必须经大于等于三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多数为多方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怎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1、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2、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以法定程序宣告;

4、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什么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综上,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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