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区分民事行为能力

2021-06-16 09: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那么,如何区分民事行为能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如何区分民事行为能力

  一、如何区分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几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三、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它们有以下两个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如何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内容,综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抓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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