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是什么

2021-01-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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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是什么?现代社会是恋爱自由的,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都达到了法定的婚龄,满足结婚的条件,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要结婚是需要男女双方当事人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的,那么有网友好奇,要是有的一方是被迫的情况下结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以及种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种类有: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三、案例分析: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王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初某的淫威,2001年12月,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随着矛盾的加剧,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并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与初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与初某结婚前,初某结婚前,初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与初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可撤销的婚姻的理由是什么,需要当事人有受到行为上的胁迫危及到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名誉等方面,当事人拥有民事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找法网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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