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对物权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但从学者们的众多论述中,可以从理论上认为物权包括两层含义,一为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二为排他的绝对性保护。这两点可以作为物权的本质特点来与其他的权利种类进行甄别。
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的条件下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的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权。购买权按通常的文义可以解释为请求卖与的权利,就本质而言更接近于请求权而非支配权,所以优先购买权不属于物权。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为同等条件。
(一)首先,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在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是其核心条款,集中反映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只有在价格条件相同前提下,才能保障在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时,维护出卖人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合理的精神。
(二)其次,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三)再次,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确定“同等条件”。
1、股东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3)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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