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2021-01-15 1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不正当的情况下进行的活动得到的东西,我国对于这些东西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处罚也是非常重的,所以说当我国的进行了不当得利,那么到底要多少钱就可以立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一、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只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构成不当得利的,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去法院立案。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

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这里讲得给付,是指有意识、签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

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清偿债务;另一种是为成立债的关系。

欠缺给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该他人即构成不当得利。

欠缺给付目的有下面两种类型: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债清偿。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买卖合同未成立。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

在通常情况下,给付因欠缺给付目的而成立不当得利,但利人应付返还义务。但下列情况虽符合不当得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这种给付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2)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偿务人对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为期前给付的,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债务因给付而消失,期限利益视为自愿放弃。

(3)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债务人明知无债务存在,而为清偿债务为给付的,视为赠与,不得请求返还。

(4)不法原因的给付。

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给付人不得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如赌债的给付,贿赂物的给付。

三、其他相关规定

1、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

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2、不当得利返还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消极减少与财产积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有不当得利的情况我们还是需要进行处罚,并且得没收不当得利的收益的。并且也要了解其他的不当得利的类型到底有哪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