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注册法人需要哪些材料

2021-07-07 1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以担保的方式,实现担保是以自己的物作为担保,将他人的物或者财产能够为自己服务。而产生利润。债权人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券。那么,找法网小编就为您带来注册法人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法人需要哪些材料

  一、注册法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法人需要才下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回者审批机答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核准登记

  应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申请登记的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身份权和人格权区别包括哪些权利

  区别:

  1、人格权与身份权产生的前提不同。人格权无须作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需具备出生的事实即可享有,是法律一律平等赋予的公民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身份权的产生则需要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事实,并非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2、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也是平等的,不受任何种族、性别、年龄、职位等限制,一律平等享有。身份权的享有则不仅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并且受制于权利主体的社会属性、身份和地位,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所享有的身份权往往是不相同的。

  3、人格权与身份权地位不同,人格权优于身份权,身份权受到人格权的制约。人格权优于身份权是因为人格权作为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所固有,完全由自己支配,不需要与他人协商,亦不需要他人的协助,因此也不受任何人的制约,无论是任何身份或任何理由都无法对其进行干涉,当人格权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可以要求法律给予最普遍最至高无上的保护。

  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存续期限不同。人格权因主体的出生或成立而取得,并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行为。而身份权不同,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权利: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三、什么是人格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法人的人身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注册法人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如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