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人上诉提供的材料

2021-07-08 1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来扭转对自己不利的局面。但是上诉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那么,法人上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人上诉提供的材料

一、法人上诉提供的材料

1、上诉状。

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如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为一人的提供七份,两人的,上诉状共提供八份,以此类推。法人上诉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上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须加盖公章)。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3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应是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所以,对“终止”不应理解为法人停止活动之日。法人在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必须经过清算,否则不能消灭。据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为法人的消灭。

三、法人民事权利的范围是怎样的

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即使在各个法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扶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法律的直接限制。例如《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3)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56日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的规定,该项限制有被淡化的倾向。即只要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法人超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应属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人的目的事业限制,只是法律禁止的事项,而不是核准经营的事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法人上诉提供的材料”的有关法律知识。法人上诉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上诉状、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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