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按照《保险法》第23、24、25条有关核对期间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若保险人在此期间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视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损害,次日起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也是诉讼时效抗辩应该考虑的问题。
《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因此,有关在分期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权利人要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积极自身的合法权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企业财产险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