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从事商业活动设定了如下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设立金融类公司
4、发行债券
5、合格投资者额度
6、股权激励
7、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
因此,失信人不能担任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担任私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内容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5、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6、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失信人可以做法定代表人,但是不能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并且其行为受到很大的限制。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失信人可以做法人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