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

2021-01-15 15: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个人是一个物的主人,用法律的专业用语来说,这个人对这个物是享有物权的,当然物权也不是说你想有就能有的,需要由法律设定。那么对于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

一、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二、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三、物权的客体

  物权在于支配其物,享受其利益,为了使法律关系更加的明确,避免物权关系不适当的复杂化,近代民法采取一物一权主义。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 孳息等。
  (一)不动产与动产
  德国民法规定,不动产就是土地;日本民法、台湾民法则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在中国大陆,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二)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
  并非主物 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
  1、不是主物的成分;
  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
  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四)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物权法定原则其实就是物权的创设需要由法律进行规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