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是否要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2021-08-19 14: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成立生效的合同则会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法院是否要主动审查合同效力?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是否要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一、法院是否要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法院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但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确定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则法院可以主动认定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的效力类型有哪四种

1、有效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2、无效合同:相对有效合同而言,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补正规则

合同效力补正规则有以下几点:

(一)形式具有瑕疵合同的补正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正,如: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三)成立未生效合同的补正,如:

1.未办理批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合同;

2.未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订立的合同;

3.未经审批的三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

(四)无效合同的补正,如:

1.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2.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法院是否要主动审查合同效力”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法院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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