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1、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2、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3、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如果代理人明知自己代理的事项与法律相悖,但仍然实施了代理的行为,那么代理人及被代理人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代理人不当行为需要负担什么后果及相关问题的讲解,如果您需要找诉讼方面的代理人,可以登陆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