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

2021-01-15 1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可能在平时的生活中,对民法典关注的比较多,因为这方面的法律总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在我国民法中,对于特别法人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属于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国的民法,使得民事活动的规范有着统领性的作用,我国的法律对特别法人有一些相关事项。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
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

  一、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

  民法典总则规定了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其行使民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完善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民法典中法人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三、特别法人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大多数人比较熟悉的法人就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性质的法人,但是,类似于城乡合作社的这些组织其实就是特别法人。因为,城乡经济合作社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这些性质的团体在成立,盈利的分配等方面都和其他的法人是有很大的差别的,成立特别法人,有专门适用于特别法人的法律制度。

  从以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民法典是有对特别法人等法律定义有明确规定得,这也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变迁,我的法人组织形式也不断增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上找法网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