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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私法人划分标准

2021-08-3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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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按照性质的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公法人和私法人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两者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公法人往往具有行政公共职能,而私法人是意思自治的产物。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法人私法人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公法人私法人划分标准

一、公法人私法人划分标准

公法人是相对于私法人而言的,因此,公法人的特点与身份识别建立于公私法人之分,而澄清公私法人之分在一定程度上是明确公法人存在意义的基础,抑或正是意义本身。作为一种行政组织,公法人的任务限定于公共职能,这是公法人同其他团体质的区别,也决定了公法人应当接受公法的特别调整,其规范基础应为公法,而私法人的规范基础则为私法。这种法律规制的特殊之处,以及公法人存在的目的决定了公法人身份的赋予来自法律的规定,通过国家公权力行为设立,而私法人乃是意思自治的产物,其产生出于自发性,主要是依照民法等相关规定,经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同为法人,公法人与私法人无疑具有同一性,因而在理论渊源上保持一定的通联与一致。但基于公私法使命的不同,法人概念在公法领域的确立具有独特的意义,其内涵远非一个财产责任可以涵盖。

作为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格独立与有限责任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和价值。法人人格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维护一个得以永续存在的、区别于其成员的、能以其自身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而有限责任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则主要表现在鼓励投资、实现相关主体的利益均衡、减少投资风险、促使资本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分立、实现管理现代化。这一区别体现出两种功能不同的存在主旨,即有限责任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主要体现在商事主体的活动领域,而法人人格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则不限于此。对于公私法人而言,法人的内涵固有相通之处,但法人制度的侧重点不同,私法人更加侧重于财产责任的独立承担,公法人则强调以人格独立、行为自主作为去政治化与行政分权的手段。

对于法人概念在公私法意义上的差异而言,相通是一种共性与衍生,差异则是一种个性与发展。

公法人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整合的法技术手段,同时也是一种体系化、系统化的组织体制设计。无论是基于自治抑或出于绩效的考虑,公务组织法人化作为一种手段,其核心在于以相称的行政组织形态回应民主化、经贸自由化、现代专业分殊化等时代发展的需求。

二、公法人指的是什么

公法人是“私法人”的对称。完成公益职能的法人。包括国家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创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把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标准在资本主义国家有四种:

1、目的说。凡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

2、主体说。凡法律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公共团体的,为公法;法律主体双方均为私人的,为私法。

3、法律关系说。规定权力关系的法律为公法,规定对等关系的法律为私法。

4、生活关系说。规定国家和公共团体相互间、或它们与私人之间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法律为公法;规定私人、或私人与国家或公共团体间关于私人生活关系的法律为私法。由于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标准不明确,公法人的范围也不是很确切。中国民法没有采取这种分类方法。

三、法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行为有哪

1、虚假出资。

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2、《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公法人私法人划分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公法人和私法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职能不同,私法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而公法人具有行政职能。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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