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

2021-08-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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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在性质上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责任。但分公司对外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和缔约权。更多的与“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相关的知识,请继续阅读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以下内容。
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

一、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

分公司对外没有独立民事权利,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联系有哪些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但分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和缔约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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