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打官司怎么委托自然人

2021-08-11 13: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遭遇人身和财产损失时,可就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在打官司时可能会吃亏,这时我们就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员作为我们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我们进行诉讼。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打官司怎么委托自然人的相关内容。
打官司怎么委托自然人

一、打官司怎么委托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打官司可以与他人签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诉讼。

二、诉讼时代理人越权代理怎么办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代理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综上所述,当我们打官司需要请求律师或他人帮忙时,可与其签订代理委托书,并以书面形式赋予其可代理的权限范围,让他人代为诉讼。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打官司怎么委托自然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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