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答辩期间怎么计算

2021-09-06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当自然人因为民商事纠纷而提起诉讼时,法律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时间内就纠纷问题进行答辩的权利。那么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间是多长,该怎么计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答辩期间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答辩期间怎么计算

一、民事诉讼答辩期间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因此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间是从收到起诉书15日内进行答辩,或在开庭时当初答辩。

二、举证期间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三、哪些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间从被告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或在开庭时当场答辩。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答辩书时尽量提交相关证据,否则有能影响判决的新证据的出现,不然法院是不允许在开庭时提交证据的。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民事诉讼答辩期间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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